各区工(科)信局、火炬管委会经发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和《厦门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持续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助力工业碳达峰碳中和,根据《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市级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请各区工信部门和火炬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申报,鼓励各工业园区创建绿色园区。企业、园区可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的方式。采取第三方评价方式的,第三方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附件1)开展工作,对所出具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取自评价方式的,工作流程和报告模板可参考《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
(一)绿色工厂
申报企业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进行评价,已纳入绿色工厂创建标准清单的行业(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评价。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水平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发改产业〔2023〕723号)对有关行业规定的标杆值,其他行业原则上要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
(二)绿色工业园区
申报园区依据《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附件2)进行评价。园区必须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申报企业依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附件3)进行评价,已发布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行业指标体系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指标体系进行评价。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含园区内企业),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各级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第三方评价机构应符合《福建省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暂行管理办法》(闽经信政法〔2018〕249号)有关要求。在查验中,发现评价机构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受评价方问题的,三年内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评价结果。绿色制造体系第三方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或园区自主委托符合条件的评价机构开展。
三、工作程序
(一)单位申报
1.申报企业或园区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按《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1年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培育名单的通知》(厦工信创新〔2021〕77号)要求,登录厦门市企业服务总门户“慧企云”平台(网址:),进入“工信企服专区”,选择所要申报的政策项目,根据网页提示要求填写《厦门市绿色制造培育名单基本信息表》后提交。
2.经初审后,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编制价报告(评价报告提纲请参见附件1.1-1.3),于2024年3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报送,上级部门应选择为“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级不选),逾期将不予受理。
3.申报单位填写《绿色制造名单申报汇总表》(附件4),“行业”应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22)填写C+4位小类代码,涉及多个行业的应按主营行业填报,并于2024年3月30日前发至市工业绿色发展中心电子邮箱。
4.参与本年度绿色制造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请于2024年3月30日前将“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报告”(提纲见附件5)电子版发至市工业绿色发展中心电子邮箱。
(二)组织评审
市工业绿色发展中心对申报材料组织评审,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
(三)确认公布
对符合要求的,经征求意见及公示后,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联 系 人:林斌忠 邱福猛
联系电话:2896801 5126673
邮 箱:gylsfzzx@
地 址:湖滨南路334号二轻大厦21楼7-9单元(市工业绿色发展中心)
附件:1.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
1.1.绿色工厂第三方评价报告模版
1.2.绿色工业园区第三方评价报告模版
1.3.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第三方评价报告模版
2.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
3.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
4.绿色制造名单申报汇总表
5.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报告模版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