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科技创新“人才飞地”遴选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4-03-28 07:00:00   来源:龙岩市科技局   评论:0 点击:

  近日,市科技局出台了《龙岩市科技创新“人才飞地”遴选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制定背景

  人才是第一资源。近年来,全国各地“抢人”大战愈演愈烈,特别是对于人才、科技资源不足的城市,纷纷出台各类柔性引才政策措施,以“不求所有,但为所用”的方式,赋能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引领龙岩高质量发展,落实“才聚龙岩”行动计划,《关于实施“紫金山英才专项行动”的若干措施等8份文件的通知》《龙岩市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措施》等明确支持用人单位在市外设立“飞地”研发中心。为落实文件精神,推动更灵活、更高效的方式柔性引进、使用人才,服务龙岩高质量发展,我局出台《龙岩市科技创新“人才飞地”遴选管理办法(试行)》,支持用人单位在外设立实验室、研发中心、创新中心、产业研究院等研发机构,着力构建“人才和研发在外地,转化和落地在龙岩”的协同创新模式。

  二、主要内容解读

  《办法》包括六章19条,具体由“总则”“申报条件及材料”“认定程序”“政策支持”“监督管理”“附则”六部分组成。

  1.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办法制定的依据及人才飞地的定义、重点支持领域和遴选原则。

  2.第二章“申报条件及材料”共2条,明确研发机构申报人才飞地的具体条件及应提供的材料。主要条件包括:申报单位近两年科技研发费用累计不少于200万元;至少与1家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在外研发机构的固定办公和科研场地不少于100㎡,拥有不少于5人专兼职研发团队,其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研发人员不少于2人,且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人;近两年每年研究开发项目或课题不少于2个,在岩转化科技成果不少于1个,等等。

  3.第三章“遴选程序”共6条,明确人才飞地认定的主要程序,包括:发布通知、申报推荐、评审考察、研究审定、结果公示、发文授牌。

  4.第四章“政策支持”共1条,明确对认定的人才飞地的资金补助及人才引进、科技项目申报政策支持。资金补助方面:对在市、县两级政府主导建设的科创中心、孵化器等载体之外新建的“人才飞地”,经认定遴选后,按规定由市委人才专项资金给予10万元经费补助;人才引进方面:对“人才飞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规定享受龙岩市人才引进政策中的相关优惠政策;科技政策方面:经认定的“人才飞地”,可按规定同等享受龙岩市科技计划项目、科学技术奖励、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科技政策支持。

  5.第五章“监督管理”共4条,明确人才飞地申报、认定、监督管理等工作和申报材料及有关处置要求。

  6.第六章“附则”共2条,明确解释部门及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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