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的政策解读
2015-11-19 10:17: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中药材是中药工业的生产原料,是中医药事业传承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我国独特且具有战略意义的宝贵资源,党和国家一贯重视中药材的保护和发展。福建省气候地理条件优越,具备地形地势复杂多变,小气候环境多种多样,生物多样性保护较好等特点,药用生物和矿物资源十分丰富,中药材种植业及中药工业初具规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工信部等部门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27号),省政府明确要求省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意见和措施。为进一步推动我省中药材保护,提升特色中药材产业,促进中药材产业科学发展。我委会同省发改委、卫计委、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制定《福建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经省政府同意,正式印发。

《实施方案》根据中药材保护和发展现状,提出了我省中药材产业2020年的发展目标:中药材资源保护与监测体系基本完善,濒危中药材供需矛盾有效缓解,常用中药材生产稳步发展;中药材科技水平大幅提升,质量持续提高;中药材现代生产流通体系初步建成,产品供应充足,市场价格稳定,中药材保护和发展水平显著提高。

为实现发展目标,《规划》明确了八项主要任务:一是加强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二是实施优质中药材生产;三是增强中药材技术创新能力;四是推进中药材生产组织创新;五是构建中药材质量保障体系;六是健全中药材生产服务体系;七是完善中药材现代流通体系;八是推动闽台中药材交流。并从强化组织实施、加强行业监管、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发挥行业组织作用等方面做好政策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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