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扶持小微企业壮大
2014-06-27 00:00:00   来源:莆田政府   评论:0 点击: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扶持力度,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今年以来,省、市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九条措施》、《关于2014年工业经济促转型稳增长措施》。我市经贸部门对这些政策进行梳理解读,旨在把政策更好地“落户”到小微企业中。
    引导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对“个转企”的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5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对账证不健全的转型企业征税可以实行核定征收;企业社会保险保持原有缴费方式5年不变。
    鼓励创办小微企业。对新创办的小微企业,3年内所产生的省以下地方级税收收入全额奖励给企业。对小微企业项目用地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给予安排。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多个小微企业,在市、县范围内可以合并报批。
    推动小微企业上规模。对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以企业上年缴纳的省以下地方级税收收入为基数,3年内每年增量部分的60%奖励给企业扩大再生产。
    建立政银企共同出资的“风险资金池”,省级财政安排8000万元,开展企业技改贷款项目和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发展的“助保金”贷款业务。省级财政安排5000万元,与相关银行合作拓展小微企业、海洋产业等“助保金”贷款业务;省级财政安排1亿元,与相关银行及有关企业共同设立“万家小微企业成长基金”,各地可根据自愿原则,结合财力情况按不低于1:1配套。
    此外,支持小微企业发债融资,为小微企业利用债务工具融资提供增信。
    在建立小微企业服务体系方面,支持建设一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争取到2015年建成由1个省级枢纽平台、9个设区市综合服务窗口、36个产业集群服务窗口构成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服务协同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网络,中央和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对项目建设投资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
    政府采购还向小微企业倾斜,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鼓励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加大服务小微企业力度,对服务小微企业达20家以上的技术开发基地,在年度资金安排上优先支持。加大小微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奖励力度,对年节能量达5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每吨标准煤奖励200元。对小型微型节能服务公司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形成的节能量,按项目类别每吨奖励300~500元。
    全面推行培训经费直补企业政策,小微企业组织本企业职工参加规定工种或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职工当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企业可获得财政培训经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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