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金融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漳州市企业上市和挂牌扶持 政策兑
2014-09-02 00:00:00   来源:漳州市漳浦县发改   评论:0 点击:

漳州市金融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漳州市企业上市和挂牌扶持
政策兑现实施办法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上市办(发改局)、财政局: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推动企业上市的意见》(漳政综〔2010〕35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中小企业进入场外市场挂牌工作的若干意见》(漳政综〔2014〕117号),为落实我市企业上市和挂牌扶持政策,现制定如下政策兑现实施办法。
一、申报条件
申请兑现扶持政策的企业,其上市或挂牌的地点、方式、主体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上市地为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的主板或创业板市场;挂牌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等国内合法设立的场外交易市场。
(二)境内上市或挂牌的企业,其上市或挂牌主体的注册地为漳州市;境外上市的企业,其境内业务的管理总部(营运总部)设在漳州。
(三)境外上市的企业,上市后公司的权益50%以上来源于漳州或募集资金的50%以上实际用于本市投资的且上市前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改变。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注册所在地上市办、发改局或经发局递交申报表、申请报告以及相关材料;
(二)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上市办、发改局或经发局联合当地财政部门进行初审,后报市上市办;
(三)市上市办联合发改、财政、金融办、工商、税务、国土、外管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审;
(四)联审结果在市政府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市上市办上报市政府审批;
(六)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示精神兑现政策。
三、其他事项
除芗城、龙文区外的其他县(市)、开发区(投资区),企业增收奖励和贴息补助的兑现办法由本级上市办或发改局(经发局)制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市上市办 2032750
市财政局企业科 2039259

附件:1、申报材料分类明细
2、企业上市资金奖励申报表
3、企业挂牌资金奖励申报表
4、企业发行债券贴息补助申报表
5、企业所得税增收奖励申报表
6、企业土地、房产评估增值补缴企业税收奖励补助申报表
7、企业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纳税奖励补助申请表

漳州市金融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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