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征集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支持参考目录修订意见的通知
2024-07-01 16:36:47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各有关协会、高校、科研机构:

  为加快新材料研发创新突破和产业化推广应用,我厅拟对《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支持参考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支持参考目录》)进行修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内容

  在《支持参考目录》的基础上,进行新增、删除或调整:

  (一)新增。取得重大创新突破,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且已实现批量产业化,首次进入市场阶段,未取得市场化业绩的新材料产品。

  (二)调整。产品实现迭代升级且产业化应用还不够成熟的新材料产品。性能指标应根据产业发展实际进行优化调整。

  (三)删除。已获得批量支持,产业化应用比较成熟且技术指标未改进提升的新材料产品。

  二、征集范围

  (一)符合《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2023》(以下简称《产业分类》)新材料目录范围的新材料产品。

  (二)推荐《产业分类》新材料目录范围外的新材料产品,应符合国家和本省产业政策导向,属于原创性或颠覆性技术创新,主要应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

  (三)已列入工信部发布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和本省《支持参考目录》的新材料产品,性能指标如无创新提升,不再重复申报。

  三、工作要求

  (一)《支持参考目录》是申请本省重点新材料相关专项支持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推荐进入国家《指导目录》的培育库,请各单位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省内优势重点新材料生产企业积极参与目录征集工作。

  (二)申请新增、调整新材料产品的生产企业,请认真填写《福建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支持参考目录征集情况表》(附件1)和《福建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支持参考目录征集情况汇总表》(附件2),申请删除新材料产品的生产企业仅需填写附件2相关内容(建议删除材料名称及理由等)。在填写过程中,如需要特别说明的,请一并附上相应说明材料。

  (三)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收集汇总所属区域的征集情况,认真核实企业填报内容,出具初审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省工信厅(一式三份,同步刻录光盘),征集截至时间2024年7月31日。

  (四)《支持参考目录》《产业分类》新材料目录请分别登录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福建省统计局网站()下载。

  联 人:郑 虹

  联系电话:0591-87800679、87569054(传真)

  邮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66号经贸大厦712室

  邮箱:fjcl@

  附件: 1.福建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支持参考目录征集情况表

     2.福建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支持参考目录征集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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