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海外留学人员福建创业项目竞赛创业启动支持工作的通知
2019-06-26 16:00:28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评论:0 点击:

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

  为吸引海外优秀留学人员创业项目落地福建,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23号)、《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省公务局等部门关于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和加强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闽人发〔2012〕10号),我厅于“2018年中国(福建)人才创业周”期间举办了“2018年海外留学人员福建创业项目竞赛”(以下简称“创业项目竞赛”)活动。为兑现创业启动支持资金,更好地支持获奖项目落地福建孵化成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资助范围和标准

  创业项目竞赛评选一等奖1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分别配套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获奖并在规定时间内落地福建创业者,可申请与其所获奖项对应等次的创业启动支持资金。

  二、创业启动支持资金申请

  申请创业启动支持资金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在创业项目竞赛中获奖;

  (二)申请人已落地福建创办企业或在获奖公布文件发布之日起1年内落地福建创办企业;

  (三)申请人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总裁或技术总负责人之一,个人占股30%以上,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四)创业启动支持资金应在获奖公布文件发布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五)诚信守法,个人和企业无不良记录。

  三、创业启动支持资金拨付

  创业启动支持资金分批拨付,首次申请时发放50%,经回访考察合格后,再发放剩余的50%。主要程序如下:

  (一)首次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格(附件1),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包括:申请人资质证明材料、企业证明材料以及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按《创业启动支持资金申请收件单》(附件2)自查材料是否齐全,并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有关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开展实地考察,将申请材料报福建省人社厅复核并附审核意见、实地考察情况报告和盖章的《创业启动支持资金申请收件单》、《创业启动支持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3)。

  (二)余款发放。福建省人社厅牵头组织有关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对获得创业启动资金支持的留学人员企业及其项目开展回访考察,考察重点包括企业发展规模及现状、财务报表情况、产品实物开发或技术研发服务情况等,确认申请人及其企业运营情况的真实性,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福建省人社厅根据考察情况拨付剩余50%的支持资金。回访考察不合格的,不拨余款。

  四、创业启动支持资金的使用

  创业启动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创业启动、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和改善工作生活条件等。创业启动支持资金作为创业项目竞赛配套支持政策专项实施,不受我省其他人项目、计划影响

  五、有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在审核申请材料和开展实地考察时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要求将申请材料、审核意见和实地考察情况报告报福建省人社厅;积极配合福建省人社厅对获得资金支持的留学人员企业及创业项目开展回访考察;按规定及时拨付创业启动支持资金。

  (二)申请人须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地福建创办企业并提出创业启动支持资金申请,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按要求配合开展实地考察和回访考察;合理合规使用创业启动支持资金,开展资金使用自查、自评,并向福建省人社厅提交项目进展(总结)报告和资助经费使用情况等材料。

  (三)发现弄虚作假骗取支持资金的,由相应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追回支持资金,并向省直有关部门、省内金融机构、个人信用征信部门及留学人员社团(协会)组织通报,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2018年海外留学人员福建创业项目竞赛创业启动支持资金申请表

   2.2018年海外留学人员福建创业项目竞赛创业启动支持资金申请收件单

   3.2018年海外留学人员福建创业项目竞赛创业启动支持资金申请汇总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625

附件3:2018年海外留学人员福建创业项目竞赛创业启动支持资金申请信息汇总表..doc

附件2:2018年海外留学人员福建创业项目竞赛创业启动资金申请收件单.doc

附件1:2018年海外留学人员福建创业项目竞赛创业启动支持资金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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