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创业租用场地租金补贴的公示
2018-12-17 00:00:00   来源:长乐区   评论:0 点击:

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18-12-17 10:35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根据福州市人社局、福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对创业租用场地实施补贴的办法的通知》(榕人社就〔2016〕36号)文件精神,“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区创业租用一年以上经营场地的,可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实际支付场地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经审核,我区林雨、邱智雄等27名申请人符合上述文件有关补贴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12月17日-2018年12月21日,在此期间,欢迎群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反映情况,发表看法和意见。

公示电话:0591-28922559、28923167

来电来访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来访接待处:长乐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来信投递:长乐区首占镇广场南路813号一楼就业中心 (邮政编码:350200)

福州市长乐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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