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为做好2018年度社保补贴工作,根据《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狮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服务工作的通知》(狮人社〔2016〕3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一)用人单位(企业)
1.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
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2. 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3. 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二)自主创业人员
1.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在石自主创业,本
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2. 申报对象:
(1)创业者本人;
(2)应届高校毕业生。
(三)灵活就业人员
1. 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2. 申报对象:
(1)“4050”失业人员(指本市内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就业后被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根据本人参加失业保险情况办理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
(3)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人员;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人员;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人员,以及未安置的随军家属;
(6)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7)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城市规划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地县、市、区农业人员人均耕地面积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海域退养渔民;
(8)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满30周岁以上人员
上列第(1)(2)类灵活就业人员即“4050”或“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对象,必须在企业(或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一定年限,方可享受对应的社保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资格认定程序按照《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泉人社〔2016〕157号)文件相关程序进行认定。
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一)用人单位(企业)
1. 企业社保补贴,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80%给予补贴。
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2. 小型微型企业,按其为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80%给予补贴。
(二)自主创业人员
自主创业人员社保补贴,按其为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
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80%给予补贴。
(三)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按本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
三、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小微型企业补贴期限为1年,其余种类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
过3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
四、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1. 企业提交: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符合条件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年度企业(单位)为符合条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缴费明细表;企业(单位)提供银行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等材料。
2. 个人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本人上年度缴费凭证;指定银行个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一份等材料。
(二)办理程序
符合社保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或个人向各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经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审核、人社局复核、财政部门确认后,按就业专项资金拨付流程办理。
五、时间安排和联系方式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或个人上年度社会保险相关缴费在一个年度内申请一次社会保险补贴。
联系人: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蔡嘉芬;
联系电话:0595-88781025。
六、相关要求
1. 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社会保险补贴扶持政策是政府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稳定就业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项重大举措,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的关心,各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到位。
2. 规范程序,严格审核。坚持“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审核时必须查看原件,核对好基本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所有审核人员都要签字,上报单位要盖章确认。
3. 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的,将追回补贴资金,并取消其今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资格,对于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附件:1. 石狮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2. 石狮市灵活就业人员认定申请表
3. 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4. 用人单位(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
5.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花名册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