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南安市大中专毕业生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9-10-10 00:00:00   来源:南安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评论:0 点击:

索引号: QZ07114-0101-2019-000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类别: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9-10-10 点击数: 1

备注/文号: 南人社〔2019〕132号

内容概述: 开展2019年南安市大中专毕业生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申报评审工作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党政办,各孵化基地:

  为鼓励和扶持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创业,根据《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毕就〔2019〕1号)、《泉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泉毕办〔2019〕2号)文件精神,今年决定继续遴选资助一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优秀创业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基本条件

  项目申报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须是南安市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南安市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南安生源)毕业年度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在南安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大中专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二)申报人已在南安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担任该申报项目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

  (三)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申报项目已获得往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南安市级资助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南安市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申报表》(一式三份)(附件1);

  (二)项目申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项目申报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中专生须持有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或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四)创业者或创业团队的简历;

  (五)创业计划书(内容包含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进展情况、资金运营情况、企业人员基本情况和岗位职责等,可对项目优势扩展论述);

  (六)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创业企业或实体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八)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九)曾获得各类创业竞赛奖项的项目,需提供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接受过或正在接受创业孵化的项目,需提供创业项目孵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一)、(四)、(五)项须同时提交电子版,提交的所有纸质材料(含复印件)均需加盖创业项目单位公章。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受理(2019年10月31日前)

  申报人向创业项目注册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开发区)提交申报材料。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对本辖区内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项目填写《南安市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申报汇总表》(附件2),与《南安市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申报表》(附件1)及其他申报材料汇总推荐至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二)审核评审(2019年11月15日前)

  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报送的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申请进行资格审核(包括申报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项目,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评审分为书面评审和现场答辩两个环节。经评审,遴选一批南安市级拟资助项目。

  (三) 公示(2019年11月30日前)

  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候选名单通过“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及“南安人才视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 确认(2019年12月20日前)

  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将公示后的拟资助项目候选名单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候选对象名单核准后,按获评等级每个项目分别给予1-3万元的资金扶持。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征集项目

  1.开展大中专毕业生创业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是扶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的重要举措之一。请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务必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征集项目、及时推荐,对成长性好、吸纳毕业生数量多的优质创业项目予以重点推荐。

  2.申报材料于2019年10月31日前报送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南安市江北大道人力资源大厦东裙楼4层),逾期不再受理。

  (二)做好跟踪服务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加强对辖区内已获得资助的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的跟踪服务(跟踪三年,附件3),及时了解资助项目的生产经营情况,帮助解决项目经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在此基础上,填写《南安市大中专毕业生创业资助项目年度跟踪信息表》(附件4),于11月15日前报送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联 系 人:黄伟宏

  联系电话:0595-86389557

  电子邮箱:370664833@

  附件:1.南安市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申报表

   2.南安市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申报汇总表

   3.南安市2016-2018年大中专创业资助项目情况汇总表

   4.南安市大中专毕业生创业资助项目年度跟踪信息表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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