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员:
根据2014年12月31日林建善批(转)656号《关于研究元旦、春节期间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发放低收入群体物价临时补贴的请示》(侯价〔2014〕26号)文件精神,我县在元旦、春节期间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对低收入群体进行适当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价格调节基金发放的补助对象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二、补助标准及金额
每位补助对象发放补助300元,经我局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核实2015年2月份在全县领取失业金人员237人,总计71,100元。
三、发放办法
由县人社局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委托邮政储蓄进行统一社会化发放。款列“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