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关于申报2024年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的通知
2024-08-09 06:00:00   来源: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评论:0 点击:

厦翔科技工信商务〔2024〕20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翔安区关于鼓励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办法》(厦翔工信〔2022〕59号)及市科技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开始受理我区2024年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翔安区获得市级2022年第三批、2023年第一批、2023年第二批其中批次的研发费用补助的企业(暨2023年5月至2024年8月获得市级研发费用补助的企业)。

  二、补助标准

  大力扶持企业技术创新,在企业享受市级研发经费补助的基础上,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的60%再予以补助;同时,建立补助资金追回机制。对核查中发现不符合加计扣除政策要求的,或研发费用有核减的,参照市科技局做法,追回多拨付的研发费用补助资金。

  三、申报材料

  (一)《翔安区2024年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申请表》(附件1);

  (二)厦门市科技局已拨付本企业研发补助资金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研发费用投入当年度入库期完税证明(2021年或2022年);

  (五)收款收据(附件2)。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并逐一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8月19日(仅限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五、申报受理联系信息

  (一)受理地点:翔安区政府(祥福路2005号)8号楼312室、310室

  (二)受理人及电话:小李7880523、小朱7889008

  六、其他事项

  (一)研发费用投入当年度入库期完税证明提供补充说明:

  1、获得市级2022年第三批研发费用补助的企业提供2021年度入库期完税证明;

  2、获得市级2023年第一批或2023年第二批研发费用补助的企业提供2022年度入库期完税证明;

  3、两个年度均有获得补助的,都要提供。

  (二)发现有不符合加计扣除政策要求的,或研发费用有核减的,参照市科技局做法,追回多拨付的研发费用补助资金。

  (三)申报企业若以虚假材料恶意套取财政科技经费的,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将收回全额资助资金、记入企业诚信档案,若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厦门市翔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2024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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