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2年南平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的通知
2012-08-20 00:00:00   来源:南平政府   评论:0 点击:

延平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各大中专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保障政策,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规定及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2012年南平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公布如下: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南平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低收入标准确定为: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南平中心城区(六个街道办事处)低保标准的3倍以内。住房困难标准确定为: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

二、廉租住房保障以户为单位,按家庭每人口13平方米的标准进行保障;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确定为每平方米6元;南平中心城区(六个街道办事处)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确定为每平方米12元;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金标准确定为每平方米1.1元。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题词:城乡建设 住房 保障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南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南平市委员会。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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