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激励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2013年7月2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科技厅关于《福建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实施办法》》(闽政办〔2013〕9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分五章,共二十八条内容,主要针对当前加计扣除政策执行中存在的“研究开发项目确认难、费用归集口径不统一、办理流程不规范”等问题,通过规范自主研发立项、细化归集范围、明确办理流程、厘清责任主体和完善操作制度等举措,对指导企业用好用足政策,规范税务和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操作,推动优惠政策落实具有积极作用和意义。
(来源:福建省科技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