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南平军分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4-08-21 00:00:00   来源:南平政府   评论:0 点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武部,市直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适应新形势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我市征兵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市本级由市长任征兵领导小组组长,县(市、区)由县(市、区)长任征兵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市(县、区)联系武装工作副市(县、区)长、军分区(人武部)党委常委(委员)、市委(办)、市政府(办)、宣传部、纪委(监察局)、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卫生局、教育局、交通局、人社局和总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单位领导组成,县(市、区)征兵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征兵命令和有关规定,制定地区性政策,落实征兵经费,审定征兵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做好征兵工作。要强化地方政府的主导意识、兵役机构主抓意识、军地协作的合力意识,科学统筹,确保圆满完成征兵任务。

二、 健全征兵机构。各级应加强征兵工作机构建设,成立征兵办公室,下设秘书组、政治考核组、政工组、体检组、后勤组。市、县征兵办从政府办、军分区(人武部)、宣传部、纪委(监察局)、公安局、卫生局、教育局、民政局、交通局、人社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编成。军分区参谋长兼任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军分区司令部动员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市、区)征兵办主任由人武部部长担任,乡(镇、街道)征兵办主任由基层武装部长担任;高校依托武装部(学生处)、企事业单位依托基层武装部设立征兵办公室。各级征兵办坚持每月召开1次工作例会,每季分析1次征兵工作形势,每半年组织1次征兵工作调研。各级征兵所需经费从同级财政安排和高校的预算拨款中列支;辖区内高校征兵所需经费,由南平市财政适当补助的方法解决,即高校为南平市完成1个大学生征集指标,由市人民政府财政补助高校500元。

三、 加大宣传力度。征兵期间,兵役机关要会同宣传、教育等部门,以及各级各类院校,集中开展征兵宣传活动。征兵期间,各新闻媒体开设“征兵宣传栏目”,明确相关人员负责报道征兵工作。市、县两级电视台、广播电台要在重要版面和重要时段安排征兵公益性广告,采取字幕走底或新闻播报的方式宣传征兵内容。

四、 完善优待政策。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落实义务兵优待和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在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拥军优属工作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07〕4号)、《关于解决拥军优属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闽委办〔2008〕35号、《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的基础上,今年起义务兵年度优待金按照不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40%发放,且家居农村的不得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0%。义务兵优待金纳入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应征入伍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含翌年毕业生)发一次性奖励金5000元、在校生(含当年确定保留学籍的高校录取新生,下同)3000元;专科毕业生(含翌年毕业生)一次性奖励金3000元、在校生2000元,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政府财政统一核拨到县(市、区)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发放给义务兵本人或家属。进藏兵优待金不低于当年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的3倍,具体数额根据当年征集要求另行明确。

五、 强化依法征兵。征兵办要严格执行征兵法规政策,走实征兵“十步法”,认真组织兵役登记、预征对象确定、体检初检、政治初审、体格检查、政治考核、走访调查、审批定兵、交接运输和跟踪走访工作,严格把好征兵身体、政治、年龄、文化等各个关口。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1次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兵执法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宣传贯彻征兵政策法规、规范征兵工作、落实优抚安置政策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责令整改,对适龄公民以及法人和其它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兵役法》、《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等规定进行查处。各级兵役机关要会同人大和有关执法部门,加强执法检查监督,依法履行职责,狠抓兵役法规的贯彻落实。对拒不履行兵役义务、阻碍兵役工作,且不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由兵役机关提出意见,公安、检察部门组织调查笔录,并启动司法程序,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坚决维护兵役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六、 落实责任追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征兵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征兵工作情况纳入其任职考评。市政府、军分区成立征兵工作联合督查组,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督促抓落实。征兵期间,县(市、区)每周向市征兵办汇报1次征兵工作情况,市向各县(市、区)通报1次工作进展情况。征兵结束后,对超额完成征兵任务的单位及领导,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征兵任务、出现责任性退兵、优抚安置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并取消参评“双拥模范城(县)”、“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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