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现代农业(渔业)生产 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4-07-29 00:00:00   来源:福鼎市人民政府   评论:0 点击: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为持续推进现代渔业生产发展,根据财政部文件精神,经省政府批准,我省将在连江、福清、闽侯、霞浦、蕉城、福鼎、福安、古田、秀屿、晋江、惠安、漳浦、东山、诏安、龙海、云霄、连城、明溪、清流、浦城、光泽等21个县(市、区)实施第三轮(2014-2016年)现代农业(渔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

省财政厅和省海洋与渔业厅联合编制了《2014年现代农业(渔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方式:省财政厅农业处 陈 立

电话:0591-87097660

邮箱:lichennd@

省海洋与渔业厅渔业处 王晓伟

电话:0591-87811209

邮箱:fujianxdyy@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4年7月22日



2014年现代农业(渔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支持我省现代农业(渔业)发展,推动海洋强省建设,经研究决定,2014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渔业)生产发展资金用于支持2014年1月1日以后建成的标准化水产养殖基地和规模化水产种苗基地,省级财政安排的配套资金用于支持2014年1月1日以后建成的水产加工项目。

一、扶持内容

(一)标准化水产养殖基地

1.标准化池塘建设。主要实施水产养殖池塘(含“小山塘”,下同)的挖深、固基、护坡、进排水设施、投饵设施、增氧设施、自动化控制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

2.设施养殖基地建设。主要实施养殖生产基础设施的新建(如塑胶养殖网箱、深水养殖网箱、工厂化养殖、封闭式循环水养殖的构建)及增氧、控温、水净化、自动化控制等设备购置;观赏鱼养殖及休闲渔业设施的新建、购置、维护等。

(二)规模化水产种苗繁育基地

重点支持以水产养殖优势品种和特色品种为主导的、较大规模的苗种繁育场。主要实施水产引种驯化繁育所需改扩建规范化的育苗池、保种池、蓄水池、水净化设施等生产设施建设和仪器设备购置。

(三)水产加工项目

现代农业(渔业)省级配套资金用于补助项目实施单位为进行水产加工而新购置的生产、检测、包装、冷藏等设备。厂房建设、自制设备等不列入本项资金的支持范围,由项目实施单位自筹资金解决。

以上项目建设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现代农业(渔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建设技术要求》(附件1)。

二、资金管理

(一)项目库管理

本专项资金实施项目库管理,各地申报的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由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编入项目库,视当年资金盘子予以支持,未获支持的项目在下一年度征求项目实施单位意见后优先予以支持。

(二)限额申报

连江、福清、霞浦、蕉城、福鼎、福安、秀屿、晋江、惠安、漳浦、东山、诏安、龙海、云霄等14个沿海县(市、区),每个项目县申报现代农业(渔业)生产发展资金总额不超过800万元、省级水产加工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闽侯、古田、连城、明溪、清流、浦城、光泽等7个内陆县,每个项目县申报现代农业(渔业)生产发展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省级水产加工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三)补助比例

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标准化水产养殖基地建设和规模化水产种苗基地建设的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新增投入的50%,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省级财政配套资金对水产加工项目的补助比例不超过企业购置设备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的50%,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为30-100万元。

(四)标准化水产养殖基地补助标准

1.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项目,补助标准为每亩不超过2500元。

2.设施养殖基地建设项目,补助标准:

(1)全塑胶养殖网箱,规格为3×3m2-8×10m2(包括:3×3m2、4×4m2、5×5m2、6×6m2、6×8m2等),补助标准为不超过150元/m2。

(2)深水养殖大网箱(包括金属网箱),每口补助不超过5万元。

(3)封闭式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补助标准为不超过600元/m2。

(4)工厂化养殖及观赏鱼养殖基地,补助标准为不超过150元/m2。

(五)规模化水产种苗繁育基地补助标准

1.达到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规模的,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达到市级水产良种场规模的,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六)水产加工项目建设要突出重点,强化示范带动作用,重点支持新建高标准水产加工企业。

三、申报材料

(一)县级财政、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需申报的材料

1.县级财政、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上报现代农业(渔业)项目资金请示文件。

2.现代农业(渔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建设情况汇总表(附件2)。

3.现代农业(渔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县级财政、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和相关重点项目进行评审,并附初评意见及评审组专家名单。

4.现代农业(渔业)项目建设分布图,即项目实施地点的县(市、区)行政图和村镇位置、实施地点的地理信息图。

(二)项目申报单位需申报的材料

1.项目申报文本(附件4),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项目填报项目申报表(附件5),申请资金超过100万元的项目需另附详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地理位置图,项目平面布局图;

3.能展示所申报项目现状的不同角度的全景照片4张以上(用于项目建设后对比);

4.营业执照,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5.土地使用权证明,有效期5年以上;

6.水域滩涂养殖证(除加工项目外);

7.苗种生产许可证(专指苗种场项目)。

(三)材料要求

1.项目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印制(建设分布图除外),汇总表统一用Excel表格编制,证件清晰,图片彩色印制,并将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按顺序分别装订成册。

2.请各项目县(市、区)于8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分别报送省财政厅(一份)和省海洋与渔业厅(两份),同时将相应电子版文件发送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3.项目申报单位要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所有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并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项目县财政和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复印件与原件不符的要及时纠正。

4.对于项目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该项目申请单位今后申请现代农业(渔业)生产发展资金及省级配套资金的资格。

四、项目申报与批复

(一)现代农业(渔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由项目单位向县级财政和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县级财政和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概算、附件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推荐上报省财政厅和省海洋与渔业厅。

(三)省财政厅和省海洋与渔业厅根据各地申报情况,对各项目县实施方案和具体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综合考虑资金盘子、各地项目申报、执行情况和实地抽查等情况,对安排资金支持的项目予以批复实施。

五、其他

1.现代农业(渔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含加工项目)均由项目县负责验收并拨付资金,项目验收有关材料由县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存档备查,资金拨付有关材料由县级财政主管部门存档备查。请各项目县(市、区)财政部门、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第三轮现代农业(渔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含加工项目)的验收实施办法,并于8月31日前联合行文向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报备。

2.项目县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及时对现代农业(渔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自评,自评报告(提纲见附件6)在下一年度申报项目时一并报送省海洋与渔业厅和省财政厅,未报送的县(市、区)不予安排或少安排补助资金。

3.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不得用于接待、娱乐、人员工资津贴、奖金补助等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附件:1.2014年现代农业(渔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建设技术要求

2.2014年 现代农业(渔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建设情况汇总表

3.2014年 现代农业(渔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4.现代农业(渔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及水产品加工项目申报文本

5.2014年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项目申报表

6.2014年县(市、区)现代农业(渔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自评报告提纲


附件1.doc

附件2.xls

附件3.doc

附件4.xls

附件5.doc

附件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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