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福建省星火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014-06-17 00:00:00   来源:泉州永春科技   评论:0 点击:

2015年度福建省星火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围绕培育壮大农村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和带动民生改善,重点支持“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先进成熟技术集成应用和产业化示范,提升我省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二、重点支持领域 (一)种植业 优质、高产、抗逆农林作物新品种以及反季节、珍稀贵等特色作物新品种种苗规模化育繁技术及其标准化优质高效安全配套栽培技术;农林作物优质高效安全生产、标准化种植及保优节本技术;设施栽培装备与多功能、轻简化的农林机具开发应用及其配套栽培技术示范;保护性耕作技术,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高效安全新肥料新农药开发与应用示范。 (二)养殖业 畜禽良种纯种、水产优良新品种种苗规模化繁育技术及其配套的标准化健康养殖技术;畜牧、水产设施养殖专用装备开发与应用示范;农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无害化处理技术;专用饲料安全配制、高效利用技术示范。 (三)农产品精深加工 生鲜农产品绿色防腐与安全保鲜技术示范;粮油、果蔬、畜禽产品、水产品高值化加工技术及全产业链质量控制技术与示范;木质复合材料制造关键技术开发应用,非木质林产品资源高效增值技术与示范;农产品加工剩余物综合利用技术;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关键技术与装备开发应用。 (四)农村信息化 围绕上述领域开展的星火“12396”农村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应用示范。 三、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 2015年省星火计划项目分为科技富民强县示范项目、城镇化与村镇建设示范项目、科技人员农村创业示范项目、农村科技创业组织培育示范项目、农村信息化示范项目、成果转化载体建设示范项目等六类。 (一)科技富民强县示范项目 1.申报项目涉及的产业应为当地具有县域特色的涉农支柱产业,有较完整产业链,产值在当地经济中占有较大份额,在全省有一定地位和影响。 2.申报的项目必须围绕该产业链的关键核心技术,开展技术的引进、转化、示范和推广,促进产业链的拓展延伸。 3.要求产学研联合申报,申报项目须有高校、科研单位提供长期技术指导和新技术来源,依托的技术先进成熟,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4.上传《实施方案》作为申请书附件,《实施方案》内容参照国家科技富民强县实施方案格式编写。 5.目前尚有省级科技富民强县在研项目的县(市、区)暂不推荐。有国家科技富民强县在研项目的,推荐的产业应与国家项目一致。 (二)城镇化与村镇建设科技示范项目 1.重点围绕构建城郊美丽乡村的农村生态环境、资源有效利用等民生问题,开展生产生活综合循环利用关键技术开发与示范,形成具有较大应用规模、辐射带动作用强、效益显著的规范化模式。 2.申报项目要有明确的技术来源和技术支撑单位。 (三)科技人员农村创业示范项目 1.重点支持对区域优势特色产业链的培育、产品的开发有明显带动作用的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建设项目。 2.由省级科技特派员创业示范基地与科技特派员及派出单位联合申报,示范基地的依托单位为项目承担单位,科技特派员为项目技术负责人。 3.每个科技特派员及示范基地限报1个项目,正联合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示范基地及科技特派员不再申报。优先支持尚未获立项资助的科技特派员基地申报的项目。 (四)农村科技创业组织培育示范项目 重点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在种业创新与产业化、设施农业标准化建设、农机与植保专业化服务、农产品规范化加工等方面的技术示范,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组织化水平。 (五)农村信息化示范项目 1.重点支持设区市依托12396平台,开展的资源共享、便捷高效、专家与农民有效互动、农副产品流通等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以及物联网建设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 2.申报地区农村科技信息化工作基础良好,承担单位的技术开发和信息服务能力强,具备专门场所、专职人员和相配套的软硬件条件,初步构建了信息服务团队。 (六)成果转化载体建设示范项目 1.重点围绕现代农业示范区、行业技术中心、企业科技创新平台等成果转化载体建设,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成果的中试、转化和关键配套技术集成,解决周边地区支柱产业升级与产业链延伸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 2.承担单位必须具备良好的基础条件设施、较强的科技开发和转化能力,主导产业和产品在该行业有明显优势。如为企业,应是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长期稳定的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作为技术支撑;如为研究单位,应有具较强转化能力的企业作为合作单位。 四、其他事项 (一)凡不按照示范项目类别要求和类别限额指标申报的项目,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入后续评审。 (二)项目申报需扫描上传与项目相关附件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相应的生产资质证明,相关行业部门的认定(许可)证明,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已有成果证明材料,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协议原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三)不受理基础研究类项目;不支持缺乏工作基础的项目,不支持最终不能形成规模生产能力的项目,不支持已大面积推广或产品已大批量生产的项目,不支持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四)科技富民强县示范类项目申请经费每项50万元左右,其余类别项目申请经费每项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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