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非教育系统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2023-02-03 15:19:38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留金选〔2022〕142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3年非教育系统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范围

  (一)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受理本地区人员的申请。

  (二)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受理本单位人员的申请。

  二、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3月10日—31日申请。

  (二)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4月10日—30日申请。

  (三)其他项目根据国家留学网()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三、申报材料

  (一)按照申报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书面申请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派员单位审核《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由派员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填写推荐意见(推荐意见不超过500字,录入word文档并发至邮箱wzj@)。派员单位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进行严格把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规定,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对上述内容逐项做出认定,对其出国留学过程及目标提出明确考核要求。

  (三)派员单位与申报人签定《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责任承诺书》(详见附件)。《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责任承诺书》一式四份,申请人、派员单位和主管部门(单位)各留存一份;另外一份随书面材料报科技部门存档备查。

  (四)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须覆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期)、社保缴纳证明和银行工资流水等材料,且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时长和银行工资流水均不少于3个月。

  (五)省直单位或设区市科技局出具的正式公函。

  四、书面材料报送

  申报人的书面材料由派员单位逐级报送。

  (一)省直有关单位的申报人,由派员单位查验申报人书面材料原件后,由派员单位负责人在《单位推荐意见表》推荐单位意见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推荐意见表》复核意见处,由主管部门(单位)负责人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申报人书面材料完备后,由派员单位统一报省科技厅。

  (二)各设区市的申报人,由派员单位查验申报人书面材料原件后,由派员单位负责人在《单位推荐意见表》推荐单位意见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推荐意见表》复核意见处,由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申报人书面材料完备后,由设区市科技局统一报省科技厅。

  (三)省科技厅受理书面材料截止时间均为各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之后2日内。请各单位务必按要求及时提交材料。如遇申报材料不真实、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至网报截止日期仍不齐全、逾期提交等情况,省科技厅将按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要求不予受理。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工作。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及时在本行政区域、本系统内做好公派出国留学各项目选派信息宣传发布、咨询答疑,支持派员单位做好骨干人才培养工作。

  (二)做好相关审核和审查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做好申报人员资格审核和材料审查工作。坚决避免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对履职不到位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单位责任。

  (三)做好留学人员派出和管理工作。派员单位应严格履行主体管理责任,本单位留学人员录取后,及时了解其思想动向,对存在问题的人员不予派出,合理安排其工作和学业,督促并保证其按期派出。派出前,应开展行前教育,将思想政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培训内容,并加强心理、精神、道德和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派出后,应保持定期联系,加强指导,敦促其遵守留学地法律法规,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回国后,应进行考核,确保留学效果。

  联系方式:福州市北环西路122号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外专局,联系电话:0591-87562239、87833950,电子邮箱:wzj@。

  附件: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责任承诺书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2月2日

P02023020342330015664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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