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影视产业发展)的通知
2021-07-02 06:00:00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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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财文资指〔2021〕2号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 2021 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推
动影视产业发展)预算的通知》(财教〔2021〕94 号)精神,现
下达你市、县(区)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万元,款列支
出功能分类科目“2079903-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具体项目及
金额详见附件 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64 号)规定,及时将资金拨
付项目单位,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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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请将绩效目标(见附件 2)一并批复项目单位,并作为
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加强预算执行,做好绩效监控,确
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根据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中央
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绩
〔2015〕21 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跟踪管理,切实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1 年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影视
产业发展)项目表
2.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 6月 28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财政部福建监管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 6月 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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