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南平市市场监管局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增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2021-01-12 02:16:54   来源:南平市人民政府   评论:0 点击: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南平市市场监管局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增量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为扎实有效做好具体措施的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今年,全省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发展环境持续向好,将“市场主体增量”发展作为省对各市、县(区)政府的一项绩效考评指标来衡量各地营商环境改善的具体成效。市局认真总结近些年在优化营商环境的成果后,特别针对市场主体准入环节的再优化,审批效率再提速上,提出了具体操作性强《十条措施》,对于促进市场主体增量发展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十条措施》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升服务水平,确保措施有效落实,并取得成效。 二、加强宣传。各县(市、区)局要将《十条措施》作为下一步政策宣传的重要内容,在审批、监管执法中向执法对象,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做好宣传。依托各县(市、区)局门户网站、公众号或行政服务中心网站,社区公示栏等媒介上进行宣传,增强群众对《十条措施》内容的知晓度,减少经营者办照顾虑,提升依法办照,亮照经营意识,促进市场主体增量大发展,促进营商环境的持续改善。 三、督促落实。为确保《十条措施》落地见效,力争优质高效地完成市场主体增量发展任务,市局将从9月起每半月对各县(市、区)局增量情况进行通报,让各地能全面掌握辖区市场主体增量情况及排名,同时将《十条措施》落实好,市场主体增量发展快的县(市、区)局的经验做法予以通报,供大家学习借鉴。

               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0日


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增量发展十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放管服”改革具体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降低投资创业制度性成本,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促进各类市场主全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含设立登记、公章刻制、 申领发票)压缩至3个工作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压缩开办时间。

二、推行“证照合办”工作。将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合办,个体工商户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且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可以实行“一套材料、一窗受理、合并审批、同步发证照”;申请人也可根据自身情况分别办理。

三、放宽市场主体名称登记。实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称自主申报制度,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外,取消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名称自主申报制度,实现名称和设立登记的“二合一”。

四、放宽经营范围登记申请人可以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行业习惯、专业文件等申请经营范围;支持新兴行业、新兴业态发展,由申请人在提供的《经营范围规则基础信息库》系统中进行勾选,不再进行核定。

五、实行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进一步简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登记时无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只需签订承诺书,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六、实行“当场办结”。对各类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等审批事项实行注册官“一人办结制”,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对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实行当场办结。

七、落实“实名认证”制度。对各类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及备案,严格实行实名认证制度,进一步提升登记效率。

八、实行“集群登记”。允许“一址多照”和多个市场主体以一家托管企业的住所地址作为住所登记,并由该托管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吸纳创业者及小微企业入园经营,形成企业集群新型注册登记模式。

九、推行“容缺受理”。申请人主要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登记条件,但次要材料欠缺时,申请人做出书面承诺,可先行登记发照,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材料,完成办理流程。

十、服务指导办照。结合文明创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工业园区(产业)标准化建设等日常工作,对于已开展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做好法规、政策宣传,优化服务举措,及时指导办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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