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扶持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修订)(以下简称新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2021-01-13 00:00:00   来源: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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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东侨管委会印发了《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扶持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修订)(以下简称)》(东侨委〔2020〕81号),现就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高度重视建筑业改革发展,2018年8月东侨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出台了《中共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扶持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东侨工委〔2018〕43号)。但由于我区建筑业整体竞争力不足,还存在企业资质低、市场占有率低等困难和问题。为进一步破解当前我区建筑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全面提升建筑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更好地发挥建筑业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36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的九条意见(修订)(宁政〔2020〕9号)等文件精神,借鉴泉州、厦门、平潭等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本意见。

  二、主要内容

  本《意见》扶持政策主要由企业经营贡献奖励、企业资质晋级奖励、招商引资奖励、争创精品工程奖励、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协助征税奖励、鼓励企业奉献社会等七个方面组成:

  (一)企业经营贡献奖励。年度入库税收在100万-300万元(含 100万元)的企业按构成东侨地方留成部分的30%予以奖励;入库税收在300万-500万元(含300万元)的企业按构成东侨地方留成部分的40% 予以奖励;入库税收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构成东侨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

  (二)企业资质晋级奖励。在东侨开发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由甲级晋升施工综合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 万元;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由乙级晋升甲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 万元。

  (三)招商引资奖励。施工综合资质企业总部(独立法人机构)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由宁德市外迁入东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00万元;施工总承包甲级企业总部(独立法人机构)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由宁德市外迁入东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50万元。

  (四)争创精品工程奖励。鼓励我区注册纳税的建筑业企业积极创建优质工程,其作为主要承建单位的施工项目获得较高荣誉的,按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优质工程专项奖励:

  1.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优质工程奖的,获奖当年给予奖励 200万元;

  2.获得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金质奖的,获奖当年给予奖励100万元;

  3.获得“闽江杯”或其他省级优质工程奖的,获奖当年给予奖励50万元;

  4.获得全国建筑工程装饰金奖、国家AAA安全文明诚信工地的,获奖当年给予奖励30万元;

  5.获得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的,获奖当年给予奖励20万元。

  同一工程项目先后获得省级和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按最高级别给予奖励。采用联合体模式的项目,联合体第一主体按上述标准减半奖励,其余成员不予奖励。

  (五)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开发区各部门要积极服务企业,协助企业办理有关手续。为企业开通绿色通道,方便企业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税收缴纳等事项,简化手续,就近就地办理,开设窗口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地为企业排忧解难;要简化纳税流程,为企业回乡纳税提供方便。

  (六)协助征税奖励。鼓励施工企业在东侨(项目所在地)缴纳税款,协助征税的项目建设单位按代缴税额东侨地方留成部分的10%予以奖励。我区民营投资(含房地产)项目在满足资质许可的条件下,依法发包给区内施工企业施工的,给予投资建设单位奖励,金额为该项目施工企业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构成东侨地方留成部分的50%。

  (七)鼓励企业奉献社会。为表扬先进、弘扬正气、树立典型,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我区建筑业企业在科技进步、抢险救灾、创先争优、社会贡献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

  以上扶持政策按照同类奖项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各税收项目奖励资金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所缴纳税收的东侨地方留成部分。

  三、《新若干意见》与原《若干意见》的主要区别

  一是删除了原《若干意见》关于总部企业奖励相关内容。保留了原企业经营贡献奖励。二是根据住建部资质改革方案调整了新资质晋级奖励并大幅提高了我区建筑业企业晋升施工综合资质、甲级施工总承包的奖励标准【特级(施工综合资质)奖励由原300万提高到500万,一级(甲级)由原100万提高到300万】。取消了原专业承包资质晋级奖励。三是明确了招商引资奖励企业迁入范围并提高了奖励标准,企业总部(独立法人机构)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由宁德市外迁入东侨的(施工综合资质一次性奖励600万、甲级一次性奖励350万)。四是新增了争创精品工程奖励,鼓励企业提高工程质量,提升综合竞争力。五是大幅提高协助征税的项目建设单位奖励金额(由代缴税额东侨地方留成部分的3%提高到10%)。我区民营投资(含房地产)项目自主选择本地施工企业施工的补贴额度(由原来的“施工企业缴纳我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构成地方留成部分的20%提高到50%”)。六是新增了鼓励企业奉献社会相关条款。七是附则中部分内容作了相应调整,明确我区建筑业企业可享受省、市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市、区两级不重复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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