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1-15 00:00:00   来源:厦门市工信局   评论:0 点击:

\ 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遴选支持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推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84号)要求,现就2021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二)在国(境)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具有一年以上博士后工作经历;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四)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五)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2018年1月1日;   (六)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七)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在海外无工作;   (八)已获得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和其他国家级人才项目资助的留学回国人员不纳入本次计划资助范围。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再重复支持。申报人不得在多个地区同时申报;   (九)在我市创办企业且已办理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   二、申报程序   请于2021年1月22日前将下列材料寄送至我中心,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将不予受理:   (一)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   (二)申报人关于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且在海外无工作的承诺书。   (三)证明申报人满足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复印件,需涵盖以下材料:个人资质证明(学位学历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或者护照等)、知识产权证明、企业发展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或股东信息表、创业计划书、可行性报告、财务报表、完税证明、获奖材料等)。   (四)申报人个人及其创办企业的银行账户信息表(包括开户行名称、账户名、账号、开户行联行号)。   以上材料需提交A4版纸质材料1份胶装成册(含目录、申请表、承诺书、证明材料、银行账户信息表)和PDF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   三、其他说明   (一)根据人社部的文件要求,2021年度主要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资助优秀留学人员创业企业,对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创业企业予以适当倾斜。   (二)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人社部为重点类入选项目提供50万元资助,优秀类项目提供20万元资助。   (三)申报人所在园区要对申报人条件、申报材料等做好背景调查和审核推荐工作;未入驻园区的,由厦门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进行实地考察核实。   (四)厦门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薛威、艾颖芝   联系电话:0592-5359782 邮箱:xiamenlqh@   邮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1107室   附件:   1. 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   2.《承诺书》模板   3. 申报人个人及其创办企业的银行账户信息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13日 声明:本网站为政府公益平台,部分图片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因条件限制,无法找到来源和作者未进行标注。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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