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2015年泉州市加快机械装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5-07-16 00:00:00   来源:泉州市鲤城区经信   评论:0 点击:

泉经信装备〔2015〕306号

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

2015年泉州市加快机械装备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经贸、经济)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财政局: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数控一代”促进智能装备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4〕216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快机械装备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4-2018)的通知》(泉政办〔2014〕122号)、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切块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闽经信计财〔2015〕253号)及市领导在《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大“数控一代”政策扶持力度的请示》(泉经信装备〔2015〕250号)上的批示精神,为推进泉州“数控一代”示范工程建设,做大做强我市机械装备产业,现就组织申报泉州市加快机械装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同一企业不同项目符合享受泉政文〔2014〕216号补助条件的,当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资金兑现方式

由市、县分别承担和配套补助资金项目,市级下达资金文件后,县级应及时进行配套补助。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 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网络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项目一、二、四可分三批申报;项目三在第三批申报;项目八中申请示范生产线建设仅在第一批申报,提交验收申请可分三批提交;项目五、六、七仅在第一批申报。同一产品不可同时申报项目一、二和项目三、四。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从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点击右上角“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图标,进入惠企项目申报系统,再点击右边“项目申报入口”进入用户登陆页面进行注册、填报、提交。第一批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16 日,第二批截止2015年10月20日,第三批截止2016年1月20日(届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2.书面申报:申报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形成完整书面上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光盘(一份),经所在地县级经信、财政部门审核推荐上报至市经信委、财政局。第一批项目书面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7日,第二批截止2015年10月10日,第三批截止2016年1月10日。

(二)各县(市、区)经信、财政部门应认真核对申报单位提供的复印件材料的原件,并签注核对情况和加盖公章,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将申报单位材料和行文(含汇总表)一式两份上报市经信委与市财政局。

(三)为减轻企业负担,对申报指南要求提供专项审计报告的项目,企业可先不用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待通过初审后,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企业报送材料进行专项审计。

(四)企业所提供所有复印件材料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联系方式

泉州市经信委

项目一、二、三、五、六、七、八

装备与电子工业科 郑丽花 电话:28382938

陈默涵 电话:22385189

项目四

技术进步与投资科 缪宇竞 电话:28382809

泉州市财政局企业科 林 焱 电话:28066936

企业还可加入“泉州机械装备制造业群”QQ群(群号:289459976)进行交流。

附件:泉州市加快机械装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

2015年7月13日

泉州市加快机械装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数控一代”产品市场推广补助

(一)补助标准

销售给本地企业的“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按销售发票总价(不含税)的10%安排应用推广补助资金(市、县各承担30%和70%),用于生产企业的产品推广应用,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为产品列入2015年泉州市“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名单的企业;

2、产品销售时间(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发生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且该产品未享受过政府补贴;

3、产品已安装调试完毕并具备使用条件。

(三)申报材料

1、“数控一代”产品市场推广补助项目申请表及申请报告(附件1);

2、销售列入2015年泉州市“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清单(包含:购买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单价(不含税)、数量、总价(不含税)、记账凭证号、发票号、发票日期)及销售发票复印件,销售合同(协议);

3、企业拥有产品自主知识产权及“数控一代”产品市场推广补助项目责任承诺书(附件2);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购买“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购买方企业公章);

6、销售给本地企业的“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专项审计报告。

二、本地企业购置“数控一代”产品补助

(一)补助标准

鼓励泉州市企业购置使用列入泉州市“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购买数量为10台(套)以内的,每台(套)按采购发票总价(不含税)的20%予以补贴(市、县各承担30%和70%);购买数量为11~50台(套)的,每台(套)按采购发票总价(不含税)的15%予以补贴(市、县各承担30%和70%),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购买数量为51~100台(套)的视同省级技术改造重点项目,省上对每台(套)按采购发票总价(不含税)的5%予以补助,市、县两级再给予共5%的补助(市、县各承担30%和70%),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对进驻泉州市“数控一代”产品展示中心的“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本地企业购置产品的,在现行补助的基础上,补助标准提高5个百分点(市、县各承担30%、70%)。

对纳入泉州市“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工业机器人,本地企业购置的,在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补助标准再提高5个百分点(市、县各承担30%、70%)。

对既进驻展示中心又属于工业机器人的“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可叠加享受补助标准的提高。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为购置使用列入2015年泉州市“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本地企业;

2、产品采购时间(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发生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且该产品未享受过政府补贴;

3、产品已安装调试完毕并具备使用条件。

(三)申报材料

1、“数控一代”产品购置补助项目申请表(附件3);

2、企业申请报告(说明购置本地数控产品使用情况等);

3、购置列入2015年泉州市“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清单(包含:销售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单价(不含税)、数量、总价(不含税)、记账凭证号、发票号、发票日期)及购置发票复印件,购置合同(协议);

4、购置“数控一代”产品补助项目责任承诺书(附件4);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销售“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销售方企业公章);

7、进驻泉州市“数控一代”产品展示中心的示范项目产品需提供进驻相关证明材料;

8、购置泉州市“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专项审计报告。

三、“数控一代”产品融资租赁补助(融资租赁公司

(一)补助标准

对融资租赁公司出租泉州市企业制造的数控装备、工业机器人整机的,按不高于租赁费的20%给予补贴(市、县各承担30%和70%),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万元/台。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为本地融资租赁公司;

2、出租泉州市企业制造的数控装备、工业机器人整机需列入2015年泉州市“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名单且未享受政府补贴;

3、租赁费发票开具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产品已安装调试完毕并具备使用条件。

(三)申报材料

1、“数控一代”产品融资租赁补助(融资租赁公司)项目申请表(附件5);

2、出租列入2015年泉州市“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清单(包含:产品名称、承租企业名称、租赁费发票金额(不含税)、租赁费发票号、租赁费发票日期、购置发票金额(不含税)、购置发票号、购置发票日期、销售企业名称)及租赁费发票、购置发票复印件,购置合同(协议)、融资租赁合同(协议);

3、“数控一代”产品融资租赁补助项目责任承诺书(附件6);

4、融资租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有关部门批准融资租赁企业的通知文件;

5、销售及承租“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销售方、承租方企业公章)。

6、融资租赁泉州市“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专项审计报告。

四、“数控一代”产品融资租赁补助(生产和使用企业)

(一)补助标准

对本地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买泉州“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按规定期内融资租赁合同中设备投资额(扣除增值税、融资租赁费用)分别给予生产和使用企业各5%的补助,最高限额各为3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采用融资租赁方式项目购置2015年泉州“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且该产品未享受过政府补贴;产品已安装调试完毕并具备使用条件。

(三)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生产经营及效益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情况、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具体情况、预计投产时间及投产后预期效益等,篇幅控制在2000字以内;

2.“数控一代”产品融资租赁补助(生产和使用企业)项目申请表(附件7);

3.购置设备清单(附件8);

4.承诺函(附件9);

5.融资租赁公司、生产企业、使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融资租赁泉州市“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专项审计报告。

五、机械装备产业重大专项

(一)补助标准

鼓励机械装备制造企业组织实施重大项目建设、关键领域核心技术、行业共性关键性技术、公共平台等重大专项。对实施企业或单位给予一定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重点支持领域

国产数控系统开发,工业机器人伺服电机、减速器、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及系统集成,自动化控制和智能装备、关键智能基础件、重大智能成套装备开发,技术成果产业化及转移转化,行业示范应用以及创新与服务体系建设。

(三)申报条件

1、项目应符合支持重点,有效带动机械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

2、项目实施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具备与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所有权;

3、公共平台应符合扶持方向,有可持续的服务能力;

4、项目处于中试阶段或即将产业化(公共平台项目除外,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四)申报材料

1、机械装备产业重大专项补助申请表(附件10);

2、机械装备产业重大专项项目申报书(附件11);

3、机械装备产业重大专项项目承诺书(附件12);

4、与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所有权证明材料;

5、企业研发实力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省级及以上新产品鉴定成果、各类政府奖项、参与制定并已出台的国家或行业标准等);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市级重点研发示范企业奖励

(一)补助标准

鼓励机械装备企业创建研发、检测机构,对被确定为市级重点研发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 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为被评为市级及以上技术中心的企业;

2、2014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占主营收入5%以上。

(三)申报材料

1、市级重点研发示范企业奖励申请表、报告书(附件13);

2、市级及以上技术中心证明材料复印件;

3、企业研发水平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省级及以上新产品鉴定成果、各类政府奖项、参与制定并已出台的国家或行业标准等);

4、2014年与研发相关的费用清单列表及相关凭证复印件;

5、企业2014年度研发费用及占主营收入比重专项审计报告;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首台(套)重大装备和关键部件研发奖励

(一)补助标准

鼓励企业研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在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有重大创新的首台(套)数控装备、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关键零部件或总集成项目,经认定,按其研发投入的30%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具备或申请与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

(三)申报材料

1、首台(套)重大装备和关键部件研发奖励项目申请表(附件14);

2、省级及以上质监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3、两名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本专业专家(与本企业、本项目无关联)出具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和关键部件推荐函(附件15);

4、关于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和品牌状况的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应当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5、2015年1月1日以后国家一级查新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检索查新报告;

6、企业涉及申报项目的研发投入清单列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7、企业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8、首台(套)重大装备和关键部件申请材料承诺书(附件16);

9、具备或申请与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所有权证明材料;

10、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数控一代”生产示范线项目补助

(一)补助标准

鼓励企业与“数控一代”公共服务平台合作,在纺织鞋服、建筑建材、食品饮料、机械装备、造纸印刷、电子信息等行业,建设一批“数控一代”生产示范线。经评审,确定为示范线的,竣工并完成验收后,给予资金补助。在2015年8月底前完成验收的,市级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在2015年10月底前完成验收的,市级财政给予最高80万元的补助;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验收的,市级财政给予最高60万元的补助,企业所在地县级财政再按1:1进行配套补助。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由企业与“数控一代”公共服务平台联合申报。“数控一代”公共服务平台名单见附件17。

2、项目列入“数控一代”示范线建设项目,在相应时间前通过验收。

3、项目实施后,在机器换工、提高生产效益等方面有明显效果,对行业有示范带动作用。

(三)申报流程

1、企业与公共服务平台签订合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建设“数控一代”生产示范线,并于第一批向经信、财政部门申报。

2、市经信委、财政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后,确定一批生产示范线建设项目。

3、企业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向所在县(市、区)经信、财政部门提交验收申请,由县(市、区)部门初审后上报市经信委、财政局。

4、市经信委、财政局在收到县级部门申请验收材料尽快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给予资金补助。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生产示范线项目提供材料:

1、“数控一代”生产示范线项目申报表(附件18);

2、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9);

3、项目改造前生产现场照片(全部和局部);

4、企业与“数控一代”公共服务平台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验收需提供材料:

1、“数控一代”生产示范线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20);

2、验收报告(附件21);

3、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相应合同、发票复印件;

4、项目改造前后对比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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