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
福建省工信厅关于做好
2022年省重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闽工信函节能〔2021〕591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属有关集团(控股)公司: (一)支持工业企业采用近年国家和我省重点节能低碳技术产品推广目录等,实施低效设备更新改造、能效水平提升、能量系统优化、能源梯级利用等节能改造项目; (二)支持工业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工程项目总包建设营运等多种方式实施厂区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并消纳自发可再生能源的绿色化节能改造项目; (三)支持工业企业在节能诊断基础上,联合节能服务机构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 (一)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 (二)项目改造后年节能量达500吨标准煤及以上;项目改造后年节能量达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可申报列为省重点工业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三)项目在建或2022年拟开工建设。 (一)申报单位填报《2022年福建省节能改造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1)和《2022年度福建省节能改造项目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项目核准或备案、节能审查有效文件及合作协议复印件(如有,以上材料均含加盖公章纸质件和电子版,电子版除表格文档外,还需提供加盖公章后的纸质件扫描件),报送属地县(市、区)工信部门。 (二)县(市、区)工信部门按照本通知及附件表格填报要求,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实地了解核实项目情况,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及申报材料汇总并推荐报送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 (三)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对县(市、区)工信部门推荐申报的材料进行复核,汇总填报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表》,并行文报送我厅(报送文件随附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 (四)我厅组织开展项目审核,并发布年度省重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及示范项目。 (五)省属有关集团(控股)公司所属项目参照上述流程,从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工信部门上报。 (一)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申报项目与《申报表》《汇总表》以及项目核准或备案等文件、合作协议载明的信息准确、一致。 (二)省级财政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对列为省重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及示范项目予以支持。 1.2022年福建省重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申报表 2.2022年福建省重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汇总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12月23日
2022年福建省重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申报表 2022年福建省重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