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工信函投资〔2022〕12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有关省属集团(控股)公司: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做大做强做优制造业,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加快先进制造业强省建设,现组织实施2022年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产业政策、区域规划布局、市场准入标准、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
2.项目应为福建省内工业和有关信息化领域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含扩建、迁建、改建等)项目,已完成核准或备案手续,且处于开工建设阶段。
3.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产业基础能力提升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其中,项目设备(含技术、软件,下同)投资500万元以上。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及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所在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不作投资额要求。
4.项目已填报纳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由属地工信部门负责填报)。
(一)申报单位填写《2022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A4格式,见附件1)和《2022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A3格式,见附件2),连同项目核准或备案有效文件复印件、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文件复印件(按规定无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提供承诺说明文件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材料均含纸质件和电子版,纸质件应加盖公章,电子版除表格文档外,还需提供加盖公章后的纸质件扫描文件),报送属地工信部门;2021年未全面投产的省重点技改项目直接续列为2022年省重点技改项目,无需再行申报。
(二)县(市、区)工信部门按照本通知及附件表格填报要求,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实地了解核实项目情况,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及申报材料汇总并推荐报送设区市(含平潭,下同)工信部门。
(三)设区市工信部门对县(市、区)工信部门推荐申报的材料进行复核,汇总填报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表》,并行文报送省工信厅(报送文件随附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不再报送项目申报材料纸质件)。
(四)省工信厅组织开展项目审核,将审核结果行文反馈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并适时集中对外发布省重点技改项目。
(五)省属集团(控股)公司所属项目参照上述流程,从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工信部门上报。
(一)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申报项目与《申报表》《汇总表》以及项目核准或备案有效文件载明的信息准确、一致。
(二)省重点技改项目实施动态管理,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需及时提交变更申请并提供佐证材料。
2022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