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市级支持光电产业规模化 发展、促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融合应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5-09 09:56:04   来源:   评论:0 点击:

  榕工信行规〔2022〕4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支持光电产业发展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0〕21号)和《关于印发福州市促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融合应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20〕10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市级支持光电产业规模化发展、促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融合应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条件

  1.在福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按要求报送统计数据;

  3.在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4.项目申报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项目

  1.市级支持光电产业规模化发展专项

  2.市级促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融合应用专项

  三、申报基本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所从事的主营业务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已取得资质的需提供);

  3.信用承诺书;

  4. 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报告或第三方信用报告;

  5.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材料(附件1)。

  以上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根据文件要求如实组织项目材料,并按属地原则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纸质材料需提供目录、标明页码、加彩色隔页、加盖骑缝章,按顺序装订(A4纸、胶装)成册,加盖单位公章,一式4份。

  2.申报单位的纸质材料经县(市)区工信(经发)局审核合格后,通过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http://220.160.52.168/Hqxm/Default.aspx)按属地原则填报(不能直接报送福州市工信局,否则不予受理)。

  3.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予以通报,且三年内取消相关专项资金申报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4.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企业已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同类扶持的,不再享受本专项的扶持。

  5.工信部门做好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审核,财政部门配合做好程序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县(市)区工信(经发)局对企业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提供复印件的应核对原件并加盖核对章,于2022年6月17日前完成惠企系统县(市)区初审,联合财政部门正式行文和填写《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将申报项目纸质版材料、联合行文的纸质文件上报市工信局。

  五、其他事项

  1.本通知所需申报表格请登陆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zgfzzt/sjxw/)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的操作手册在省工信厅惠企系统网站下载。

  2.受理处室及联系人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处、软件服务业处

  地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东部办公区5座637室/633室

  联系电话:83717754/83251069  邮箱:fzdzxx@

  附件:1.项目申报指南

     2.福州市支持光电产业规模化发展(促进新型基 础设施建设和融合应用)专项资金申报表

     3.申报项目汇总表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2年4月30日


附件下载:

P020220507542437700964.docx

P020220507542438219138.docx

P02022050762262498168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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