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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 | 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点解读
2023-07-24 17:18:10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促进经济升级发展,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4月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并于2016年进行了修订完善。本文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作背景、相关要点、认定程序及2023年各省市高企申报时间作出总结和要点解读。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工作背景

(一)高新企业认定发展现状

高新企业认定作为国家“火炬计划”配套落地政策,是一项专门针对科技型企业的扶持引导政策,通过税收优惠、人才激励、政策倾斜等方式引导企业自主创新的热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截止2021年末,全国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从十多年前的4.9万家,增加到2021年的33万家,研发投入占全国企业投入的70%,上交税额由2012年的0.8万亿,增加到2021年的2.3万亿。在上海证交所科创板、北京证交所上市的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超过90%。
目前,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中小企业申报热情高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过程不断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发展方向正在逐步形成,围绕高新技术企业可开展的申报项目也越来越多,由于需求不断增加,要求也在不断提高。

(二)高新企业认定政策依据

1.国科发火[2016]32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该《办法》分总则、组织与实施、认定条件与程序、监督管理、附则5章23条,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解释,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2008年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予以废止。

2.国科发火[2016]195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规定,为明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中各相关单位的职责,确定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费用归集标准,明晰各指标内涵及其测度方法,确保认定管理工作规范、高效地开展,特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3.2008年和2016年的政策变化

通过2008年就政策和2016年的新政策的对比可看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的导向是:致力于从多方面多层次全面公开公正的去考察企业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同时,鼓励企业自主创新,践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氛围。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哪些好处

1.企业税收优惠

由25%减至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进口设备免关税,免进口自用设备增值税。

2.国家补贴与基金

很多地区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均有一定的补贴,高新技术企业也可以享受到优先申请各种基金。例如:创新基金等。

3.企业品牌提升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是企业创新能力的标志,可提升企业知名度,增强客户信任感。

4.人才政策扶持

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人才引进、积分落户等政策。

5.政策资金倾斜

高新技术企业是申报许多科研项目的必备条件,可以吸引政策和资金支持。另外还有土地、电力、排污、节能等各项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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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要点

(一)申报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对主要产品(服务)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企业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5%,且其中60%以上发生在境内;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70分以上);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评分标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共4项评分标准,满分100分(需≥71分),详见表1。

(三)八大技术领域

符合高新认定申请的八大技术领域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包括: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1.电子信息

包括软件;微电子技术;计算机产品及其网络应用技术;通信技术;广播影视技术;新型电子元器件;信息安全技术;智能交通和轨道交通技术。

2.生物与新医药

包括医药生物技术;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研发技术;药物新剂型与制剂创制技术;医疗仪器、设备与医学专用软件;轻工和化工生物技术;农业生物技术。

3.航空航天

包括航空技术;航天技术。

4.新材料

包括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生物医用材料;精细和专用化学品;与文化艺术产业相关的新材料。

5.高技术服务

包括研发与设计服务;检验检测认证与标准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高技术专业化服务;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服务;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技术;城市管理与社会服务;文化创意产业支撑技术。

6.新能源与节能

包括可再生清洁能源;核能及氢能;新型高效能量转换与储存技术;高效节能技术。

7.资源与环境

包括水污染控制与水资源利用技术;大气污染控制技术;固体废弃物处置与综合利用技术;物理性污染防治技术;环境监测及环境事故应急处理技术;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技术;清洁生产技术;资源勘查、高效开采与综合利用技术。

8.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包括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系统;安全生产技术;高性能、智能化仪器仪表;先进制造工艺与装备;新型机械;电力系统与设备;汽车及轨道车辆相关技术;高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设计制造技术;传统文化产业改造技术。

三、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查认定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注:
1.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2.对涉密企业,须先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四、2023年全国各省市高企申报时间

目前更新以下23省市,附官方通知链接。2023年全国各省市高新申报时间 - 知乎 ()

(一)北京市

/art/2023/4/3/art_736_640500.html

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四批进行,各批次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21日(星期五)、6月30日(星期五)、8月25日(星期五)、10月20日(星期五)。申报时间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到受理部门的时间为准。

(二)上海市

/zwgk/tzgs/zhtz/20230310/728fafac36114994b6ae29ce1a1eee80.html

本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工作开展时间为:即日起至9月20日。

(三)重庆市

/zwxx_176/tzgg/202303/t20230330_11828416.html

第一批申报时间:2023年4月5日—5月31日,区县推荐时间2023年6月30日12:00前。

第二批申报时间:2023年6月1日—8月31日,区县推荐时间2023年9月20日12:00前。

(四)天津市

/ZWGK4143/TZGG2079/202301/t20230119_6083991.html

常态化受理,分两个批次评审,截止日期分别为7月31日和9月30日。

(五)江苏省

/art/2023/3/28/art_82540_10844980.html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不设置申报批次,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开始申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 受理各设区市、县(市、区)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部门汇总上报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8月31日18:00。企业向地方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所在地科技部门通知为准。

(六)四川省

/kjt/gstz/2023/2/14/cf4c6a0a370f4c1e8b621d5844c10bb7.shtml

2023年办理两批,过时不再受理申报。(企业当年只能申报一次。)

第一批:5月15日-6月15日受理企业申报。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13日17:00之前,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15日17:00之前。6月16-8月30日专家评审,省高企认定管理小组会审,公示、报备案。

第二批:8月1日-9月15日受理网上申请和纸质材料申报,操作流程同第一批。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13日17:00之前,四川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5日17:00之前。9月16日-11月30日专家评审,省高企认定管理小组会审,公示、报备案。

(七)浙江省

/art/2023/2/16/art_1229225203_5067576.html

2023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改“一次申报”为“常年申报、分批评审”。全年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工作分两批次开展,各地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地方高企协调小组”)推荐上报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31日、8月31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高企认定办”)于6月、9月分别安排第一轮评审;对未通过第一轮评审的企业,于9月底前统一安排复评;对未通过复评的企业,于10月底前统一安排异议处理。

(八)广东省

/zwgk_n/tzgg/content/post_4120576.html

2023年我省高企认定申报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egrantweb/,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开展,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申报模块开放申报时间自2023年3月2日起。

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

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0日。

第三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0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

(九)安徽省

/kjzx/tzgg/121395521.html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组织。由各市集中审核和推荐,省认定办按程序组织评审和报送备案。

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5月15日;

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7月15日;

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9月15日。

(十)福建省

/xxgk/tzgg/202304/t20230414_6149258.htm

202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分两批次开展,第一批次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第二批次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

(十一)云南省

/html/2023/tongzhigonggao_0217/6824.html?bsh_bid=5929441984

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集中受理各州(市)推荐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2023年7月28日和9月29日两批次(尽可能争取在第一批次,以便有更多的工作时间),第三批次视情况组织。企业向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请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尽早做好企业申报和推荐工作。

(十二)贵州省

/xwzx/tzgg_73876/202303/t20230331_78834253.html

本年度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年9月28日17时;以2023年6月30日、9月28日两个时间节点受理的材料,分两批开展评审工作;允许前一批次未通过的企业在完善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再次申报。

(十三)海南省

/xxgk/xxgkzl/xxgkml/202303/t20230313_3376805.html

1.网上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6月10日。

2.光盘提交截止日期:2023年6月17日。

(十四)湖北省

/kjdt/tzgg/202303/t20230309_4577405.shtml

湖北省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采取常年申报、及时审核方式进行。根据国家认定办工作安排,请各企业结合实际情况自主确定申报时间,并于10月8日前完成申报,各地科技部门于10月11日前完成审核推荐。

(十五)吉林省

/xwzx/tztg/202302/t20230228_8673469.html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十六)甘肃省

/kjt/c111529/202304/169814725.shtml

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采用“无纸申报、常年受理、网络评审、精准服务”的方式,网络受理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开始,今年计划组织评审三次。各地科技管理部门于6月30日、8月4日、9月15日分三批完成审核推荐。

(十七)辽宁省(沈阳市)

/kjgz/tzgg/202304/t20230414_4449537.html

2023年沈阳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工作,采取常年申报受理、分批集中推荐的方式,不设置申报批次,企业自当年汇算清缴完成后即可开始申报。各地区科技管理部门于每月30日集中向沈阳市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企工作小组办公室)推荐一次,年度各地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市高企工作小组办公室定期集中向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高企认定小组办公室)推荐,并按照《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辽高认办﹝2023﹞1号)要求,接受省高企认定小组办公室按一定比例进行的审查认定,年度市申报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5日。

(十八)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

/xwzx/tzgg/63db5cdaf8fd1c4c213ca511.html

2023年2月1日—2023年5月31日。

(十九)黑龙江省

/news/13524.html

采取随时申报、分批受理、集中报备的方式。全年分3批进行:第1批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20日;第2批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20日;第3批受理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申请企业向所在市(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市(地)通知为准。

(二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kjt/c100264/202303/7e1b01782cb24ad09b1774b49cde3cb3.shtml

2023年度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计划分两批进行。申请第一批认定的企业申报材料于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材料上报;申请第二批认定的企业申报材料于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材料上报。

(二十一)宁夏回族自治区

/kjdt/tzgg/202303/t20230317_4000072.html

2023年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照“长年受理、分批评审”方式组织,企业可根据申报材料准备情况自行选择提交时间,全年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5日。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将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分2—3批组织评审、报备。

(二十二)内蒙古自治区

/kjdt/tzgg/202303/t20230328_2281707.html

全年开展3个批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各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是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分批次向自治区高新技术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认定办”)推荐上报,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30日、7月30日和9月30日。

企业向所署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二十三)西藏自治区

/xxgk/tzgg/202304/t20230413_350819.html

2023年共组织二批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至6月30日;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至10月15日;拟申报的企业一年内只限申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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