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市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10-10 06:00:00   来源: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评论:0 点击:

   榕工信行规〔2022〕19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2020〕114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2022年度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市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中标奖励项目

  1.申报企业条件(须同时符合,下同)

  (1)已列入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参与福建省其他地市或省外(不含国外、境外项目)公开招标项目。

  (3)企业中标合同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单个合同金额在600万元(含)以上。2021年底前实际履行合同收入款项(已开票已回款)占合同总金额的80%(含)以上,且合同履行期间未出现被取消中标资格、认定中标无效或解除合同的情形承诺书。

  (4)申报企业近二年内未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上部门关于质量、环境环保、安全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且其他行政处罚已履行完毕且违法行为已整改完毕;不存在涉黑涉恶、失信等情况。

  2.奖励标准

  按企业单个中标合同金额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含),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150万元(含)。

  3.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及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中标项目奖励申请表(附件1);

  (4)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5)项目中标合同(复印件);

  (6)收到货款银行转账以及货款发票等相关凭证(复印件);

  (7)信用承诺书(附件3);

  (8)中标合同履行情形承诺书;

  (9)未受相关部门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承诺书。

  (二)支持市行业协会等机构举办“手拉手”、促销活动项目

  1.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牵头组织举办全市性、行业性的产品推介、互采互购、上下游协作配套、项目供需对接、抱团营销等各种“手拉手”活动,且参会企业达30家以上;

  (2)申报企业近二年内未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上部门关于质量、环境环保、安全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且其他行政处罚已履行完毕且违法行为已整改完毕;不存在涉黑涉恶、失信等情况承诺书。

  2.奖励标准

  每场次活动给予牵头组织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

  3.申报材料

  (1)申请单位申请报告;

  (2)申请单位填写的“手拉手”、促销活动项目奖励申请表(附件2);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单位组织活动方案报告文件、活动通知、推介对接具体内容材料;

  (5)参会企业代表签到单及其联系方式;

  (6)活动现场照片;

  (7)信用承诺书(附件3);

  (8)未受相关部门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承诺书。

  二、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向福州市辖区内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申报。申报单位登陆省工信厅门户网站“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220.160.52.168/Hqxm/Default.aspx)申请并提交电子文档,同时按要求提供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应与电子文档一致,按顺序装订成册(A4纸、胶装、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并附上项目及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对未通过网上平台提交电子文档的项目,按未申报处理,不予奖励。

  2.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牵头做好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审核,财政部门主要加强程序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应对资金申报单位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申请材料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后,联合财政部门正式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1日(为各县(市)区审核收件时间,企业申报截止时间由各县(市)区确定)。

  3.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按程序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下达奖励资金。

  

  附件: 1.中标项目奖励申请表

     2.“手拉手”、促销活动项目奖励申请表

     3.信用承诺书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2年9月30日

  

  (联系人:市工信局 魏秀宇,联系方式:83213057 市财政局 宋蔚珉,联系方式:87116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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